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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出资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曹鹏律师 硬科技合规官
2024-08-28

近期,稼轩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作为法律顾问正在协助处理中科院各院属单位企业清理工作,很多单位在处理不良企业/僵尸企业清理工作过程中遇到一个问题,即全民所有制企业注销时,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该企业的主管单位或出资人出具一份书面承诺,甚至要求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录一段视频,保证承担该企业未清偿的债务。大家都挺担心全民所有制企业清理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


具体企业清理过程中将面临哪些问题,究竟如何应对,还是得在具体案件中做有针对性的具体考量。为了回答咨询,我就简单梳理下基本要点,以期对各单位认识这类问题有些帮助。



我们觉得,这个问题需要分别不同情形来把握。


1. 原则上,鉴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独立法人,因此应当独立承担责任,直至破产清算。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第三款规定“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57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04年国资委就这个问题请示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当时法工委的复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4)14号)】)是这么说的:“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四十八条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上述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应当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出资人应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全民所有制企业清偿债务应以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对于构成单位犯罪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和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规定确定罚金数额。


根据上述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包括正常存续期间和自行清算过程中。若出现资不抵债情形,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则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处理即可。


2. 出资人滥用出资人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则可能适用“法人资格否认”,出资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全民所有制企业属于该条规定的营利法人。


《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出资人可能就会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3. 出资人或主管单位怠于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十条 企业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0年10月23日修订)第三十六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三十六条 规定,企业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扭亏目标,并且无法实行合并的,以及因其他原因应当终止的,在保证清偿债务的前提下,由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经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依法予以解散。企业解散,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定成立的清算组进行清算。


《最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9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很多企业都是吊销未注销状态,而且该状态已经持续多年,按法律规定,企业早该清算,清算义务人是其出资人或主管单位,如果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职,就可能面临被追究侵权责任的风险。不过,既然是侵权责任,那就要具备过错、损害和行为因果关系等要件。这就需要在具体案件中具体考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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